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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与政策法规
外交部再次提醒:我国公民赴欧洲旅行慎带钱物
(2004-04-15)
今年9月初,我国在西班牙的一名留学生回国休假后经法国返西时,在巴黎火车站遭遇4名法海关便衣人员检查。有关人员将其强行带离,进行审讯,并以其携带香烟数量超出海关规定为由处以高额罚款。事后发现该学生在海关人员执法过程中受伤。经过我国驻法国使馆交涉,此案已获妥善解决。结合此案,外交部领事司昨天再次对中国公民境外出行提出了三点提醒。
首先,境外出行勿随身携带大量现金。欧盟国家规定的现金携带限量为7600欧元。若随身携带大量现金,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,也易成为外国边警和海关人员重点搜查对象,造成钱款被扣、人员受阻。其次,勿携带超限额物品闯关。部分人心存侥幸,携带超额的烟、酒甚至违禁品,一旦被查获十分被动。本案当事人携带3条中国造香烟,而法国海关规定每人只准带两条。可见略微超额就有可能被重罚,应引以为戒。第三,从容应对警察、海关人员的检查。若在非检查点遇查验时,应要求对方出示证件,仔细辨认,切忌情绪激动,抗拒检查。若怀疑对方身份,可主动要求去警署或海关办公室接受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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